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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遯客 | 23rd May 2006, 03:11 AM | 一般 | (801 Reads)

最近本地新聞,有一則「校園欺凌事件」。涉及本港天水圍香島中學,指有一段在網絡世界上流傳的影片,顯示某年月日,在一所教室裡,一個女學生在地上痛哭,周圍有一批男生在嗤笑嬉鬧謾罵。這班人不斷欺負該女生,並以該女生衝出教室,該班男生歡呼勝利作為完結。

 這段影片,震撼社會。敝人以連結於下:

http://www.zshare.net/video/ixbvivivehg-wmv.html

 (感謝吾友「齊格」告知是項事件)

有關該段影片在網絡世界的反應:

http://heungto.blogspot.com/

(很感謝一位叫「夜冰兒」的網友,提供上列資料網站) 


在看完內裡的資料之後,我有兩個得著:

一‧我充份理解到兩句成語,叫「文過飾非」、「粉飾太平」。

香島中學果然不愧是一所親近大陸政府的學校。中國傳統官場的派頭、手段,早就滾瓜爛熟。這是不是叫做「耳濡目染」?

二‧我驚訝所謂「知情人」、「參與事件的人」、「該校教師」等等,他們的無知程度,竟然去到這麼一個地步。

他們用來反駁外界批評的,不外乎三樣論點:

一‧外界不知內情

有不少校內人士,提到很多「內幕原因」,以導致該女生被欺負。又或者,欺凌事件並不如報章所報導。

二‧年青人犯錯應予機會改過,再次揭露只會令兩方痛苦

有「老師」,指出「無恥男生」其實有其優點、苦衷之類;其實並不無恥。再者,雙方已然和好,不應再次揭破傷口云云。

三‧報章小題大造;「欺凌」只是小事

校方直指報章炒作新聞,小題大造。又云:事件中沒有人出手打人等等,只是謾罵、吵鬧等,不應算是「欺凌」。

又有一些「知情的學生」,在自己的網絡日記中,嘲笑當事人,並覺得沒什麼大不了。


請先讓敝人表達個人感受。我看完這些假撇清之後,我覺得很嘔心,想吐。沒想到香港有這麼多人白披了一張人皮,一顆人心都不曉得哪裡去了。


第一‧駁斥「外界不知內情」

好罷,那就請你們交代「內情」。

基本上,所謂在傳媒和網絡所公開的內情,大抵只是「事情不是你們所想那樣」之流。不信者可以自行翻閱(再一次多謝夜冰兒提供連結)。但提供出來的「實情」,卻只有「事後兩方已修好」、「與案男生其實有可取之處」。

校長提出該女生本身有精神問題,是他自己的見解還是有專業人士的診斷?還是正如瘋show快活人節目主持人所說:是被欺凌得多才有精神問題?

再說,就該片段而論之,是否一個精神病人,便要受到這樣的對待?

至於「修好」、「女生表示很不滿被翻出此事」的言論,可信性有多高?內裡是否存在著「不快點平息風波,就有辱校聲,校方不得已可能會用退學作為最終處理手法」之類的意味?個人認為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。

另外,牽涉學生的網絡發表,就更加可笑了。他們只懂一味說:你們有沒有腦?不要人說什麼便信什麼。

同上,那麼,同學們,你們到底想說什麼?你想我們信什麼?

若是報導失實,那你們就將當日發生的事,原原本本地寫出來呀,還自己一個清白。

抑或,你們想我們相信;「一個女生在地上痛哭,成班男生圍觀嗤笑,無人伸出援手。有人拍攝,就擺出勝利手勢。女生被攆出班房,肇事男生們歡呼勝利」;這樣的一件事,是完全虛構的?是拍片的人用電腦特效做出來的?

又或者,已經公開的「事件真相的信」,其可信性水平連你們學校的學生都不會接受,遑論他人?

有些更加表示,會以傷害該女生作為報復。這就不值一提了。只會欺凌弱者的人,根本是懦夫。有能力出作傷害的人,根本不會虛張聲勢、「班馬」。

最可笑的,是有人留言,指那些男生沒錯,如有錯,老早被趕出校。又,學校保留他們,是為了讓他們改過,不用太早在社會流離。否則只要保留那些乖的同學,將他們趕走便可。但他們學校的辦學理念不是如此。

乖乖,原來我們納稅人給這種學生九年免費教育出錢,是為了拖延未來的犯罪集團投入市場。老天,這倒不如將他們送到荒島開墾好了。(事實上大英帝國亦都做過丫!澳洲就是這樣開發出來的。搞不好可以創造另一個人類殖民奇蹟。)


第二,駁斥「無恥男生實不無恥」

或者罷,這就和「華盛頓總統很誠實;他在當上總統之後,人們便發現他從少便有誠實的美德」的情況一樣。

就這一點,我倒想借助某位「不無恥的無恥男同學」的名句:

「沒有人一生出來就會俾人蝦的,一定係佢有問題先會被人蝦。佢自己先要改正。」

同樣地:

「沒有人一生出來就可以蝦人,一定係佢有問題先會去蝦人。佢自己先要改正。」

不論如何,稍有人性的人,會不會圍觀一個女生伏地痛哭,袖手旁觀?姑勿論那個女生是不是本身有問題?有人性的人,會不會這樣無恥?

會認為被欺凌的人本身有問題,所以自己有權去欺凌該人的人,才是最大的社會問題。

「不無恥的無恥男生」?我懷疑。

再說,假如有人曾經有某幾項美德,所以傷害過他人之後可以借此來將功折罪。那麼,我絕對可以在下一次「歡樂滿東華」提出,讓香港政府授予「犯法特權」。以前捐過幾多幾多錢可以犯上某某程度的罪行。捐錢是美德呀!所以之後再犯法可以不用受罰、不必受批評和責難。大家說好不好?這樣可以鼓勵多些人捐錢。

第三‧駁斥「報章小題大造;欺凌是欺凌也,非欺凌也。」

報章是不是小題大造?這內裡的「大」和「小」是主觀問題。

愛因斯坦在解釋「相對論」時有一個很好的比喻:

在時間上,什麼叫「長」?什麼叫「短」?同樣地一分鐘,徒手捧著一個滿載熱開水的鐵壺叫「長」;有著美麗女郎相伴叫「短」。

報章沒有報導失實的內容,那就是了。篇幅長短,被報導者實在無權置喙。可惜,英語諺語說得好:a picture tells all. 該校師生若想駁斥,還是找找影片或是圖片上有沒有移花接木的痕跡,去拿來作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的把戲罷!

內裡過程,不算是「欺凌」?

原來以校長的理論,是動了手,有打人行為,才算是「欺凌」。事實上,假如動了手,不論有沒有傷到人,都算是刑事罪行。屇時主決權不在校方,而在警方。那叫「蓄意傷害他人身體」,最高刑罰終身監禁。

其實,以片段內容而言,只要女當事人或其合法監護人同意,是可以循「纏擾行為」這個方向對在場「不無恥的無恥男生」提出法律訴訟。

然而,這次事件,某些該校學生和職員所表達出來的無知和冷漠,遠不止於此。

首先,難道一個學生有精神問題(假如真的有),便要受到這種對待?

第二,有人需要協助,一個正常人的正確反應是袖手旁觀、予以嗤笑、起哄謾罵,然後指著那個需要協助的人的腦袋,去兇他?

第三,因為一件事發生得太多,而且到處都有,所以這件事不值得重視?那麼,死亡處處都會發生,世界上到處有人死,所以日後那個校長行出街被車撞到,情況危殆,我都可以用這個理由,不重視在地上典來典去,高聲慘呼的校長先生?

孤女有難,袖手旁觀,起哄謾罵,引為笑談,是為無惻隱之心,非人也。

文過飾非,左右言他,巧言令色,諉過他人,是為無羞惡之心,非人也。

網誌留言,大言炎炎,雖為學子,無異流氓,是為無恭敬之心,非人也。

顛黑倒白,積非成是,片紙謊言,欺妄世人,是為無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

這件事上,讓我看到了一批不仁不義無禮無恥的學生和教職員。

又:不要問我「那你到底想怎樣?」因為一旦想到我每年辛苦省下來交稅的錢,竟然有部份會被拿來「九年免費教育」,花在這批人身上,不期然就心痛得不能自已。